首页 | 教育新闻 | 学前教育 | 学历教育 | 职业教育 | 留学 | 校园 | 求职
学历教育
 高考 | 自考 | 成考 | 考研/MBA | 留学
职业教育
 公务员 | 司法考试 | 会计师
英语教育
 四六级 | 托福 | 雅思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资讯 >> 民办教育新闻 >> 正文
福建:向民办高校派督导专员 工作期限为4年
http://www.educhn.net 2008-04-08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龙超凡

福建向民办高校派督导专员

 

深入了解办学情况    工作期限为4年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福建省教育厅近日宣布,今年将向民办高校统一委派督导专员,负责监督、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监督学校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部署的专项工作情况,以促进民办高校健康持续发展。

  该省出台的《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委派及管理办法》指出,督导专员由省教育厅统一委派,其工作期限原则上为4年,因工作需要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任期。

  福建要求,一名专员督导1至3所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可根据需要,及时到民办高校了解情况。督导专员应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一周时间,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文件材料、听课、参加学校重大事项讨论等方式深入学校了解办学情况,每学期结束时应写出督导报告。

  福建强调,民办高职、本科学院督导专员的办公经费及工作补贴,分别由学校所在设区市、省级财政承担。督导专员不得在民办高校领取工资和工作补贴,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干扰或影响民办高校管理事务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中国教育报》2008年4月8日第1版

打印 】【关闭】【至顶】  编辑:木杉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先锋教育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姓名:    标题:

发言时务必尊重网上道德与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文章
  
热点图片
   
先锋教育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先锋教育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www.educhn.net",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地方站点: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南京 | 河南 | 河北 | 浙江 | 江西 | 河南 | 河北 | 浙江 | 江西 | 省市站点加盟

本站介绍 | 投稿信箱 | 广告服务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060077号 电子公告审批[2006]字第33号 京ICP证060077号
EduChn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翻录或转载 
北京先锋导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运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