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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http://www.educhn.net 2008-11-18  华北电力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教育部与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七家特大型电力企业集团组成的校理事会共同建设的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创建于1958年,原名北京电力学院,现在北京和保定两地办学。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09年继续通过自主选拔录取,在全国范围内选拔综合素质高、特长突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进入华北电力大学学习。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规模:

    招生规模原则上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2、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招生。

    3、招生专业:

    除艺术设计(艺术类)专业外所有我校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本科专业。

    4、招生形式: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院校代码:10054)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院校代码:10079)分别报名,北京和保定两校区在同一时间分别组织考试、分别选拔、分别录取,两地测试成绩不能互认、认定结果不能互认。考生不得兼报,请考生慎重选择。

    二、招生对象:

    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位于所在中学前列,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实践能力等方面成绩优异,或者在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我校自主招生: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五大学科竞赛中获得单科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全国乃至国际重大比赛获奖者,“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者”;

    4、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者;

    5、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6、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中学、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有相关材料可以证明)且高中阶段学业成绩在年级名列前茅者。

    四、报名办法:

    1. 考生本人申请并经所在中学推荐。本次自主招生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分别通过华北电力大学招生网(http://goto.ncepu.edu.cn/)或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信息网(http://202.206.208.40/zs)“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网报系统打印报名表(其它格式无效)。

    2. 网上报名后,申请者将以下材料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按照报考地点用邮政“特快专递”分别寄至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或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公室(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请在备注栏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

    3. 材料寄送截止日期:2008年12月15日(以接收地邮戳为准)。

    4. 具体需邮寄材料包括:

    1) 《华北电力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报名表》。需有报名人手写签名,并由报名人所在高中审核相关内容,由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 《考生个人陈述》。应尽可能全面展示考生本人的申请理由、性格特点、兴趣特长、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各方面情况,字数在1000-1500字之间(A4纸2页),需考生亲笔手写,不接受打印搞。

    3)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或发表论文、出版作品、获批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请于来校参加测试时,交学校招生办查验核对。

    4) 高中阶段各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全体学生排名复印件。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以上所有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五、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招生工作。

    1、初审:

    由我校对报名人的申请材料(含网上报名材料和书面材料,缺一不可)进行初步审核。凡是书面材料不全或与网上报名资料不符的均视为无效报名,不能进入初审环节。

    考生通过北京校部或保定校区招生信息网自行查询初审结果,招生办公室不安排电话或书面通知,也不通过电话答复初审结果。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12月23日前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我校考试,未按时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我校的考试。

    2、考试:

    学校对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考试。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学校不再另行组织其它考试。

    考试的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时间:2009年1月2日—3日。

    考试地点:分别在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校内进行。

    理科笔试科目:数学、英语、理综。每科100分共300分。

    文科笔试科目:数学、英语、文综。每科100分共300分。

    面试为综合素质与能力考察,共300分。

    3、确定入选名单:

    专家评审组根据考生类型和考试结果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入选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后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区)省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对于入选考生我校将在2009年4月15日前邮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认定书》。

    六、录取办法:

    1、填报志愿:

    取得我校自主选拔考试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且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必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的第一所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在我校同批次投档前提前单独投档的省(市、区),考生必须在自主招生志愿学校、与我校同批次录取的第一志愿学校(实行平行志愿省、市、区的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同时填报我校。

    (2)在考生所在省(市、区)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

    (3)在高考成绩不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

    (4)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志愿填报信息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或保定校区招生信息网进行确认。

    不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不在平行志愿的第一所学校填报我校、在高考成绩不满足所选报专业的情况下经征求个人意见仍不服从专业调剂、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志愿填报信息通过我校招生网进行确认的,均按放弃自主选拔入选资格处理。

    2、优惠分数:

    取得我校自主选拔考试入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分数达到我校在当地1:1投档线下20分(以满分750分为标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身体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3、专业安排: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在其高考成绩上(以满分750分为标准)加20分与普通高考考生一起按照我校《招生章程》“录取原则”按照专业级差进行专业分配、审查、录取。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3、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八、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12月10日。

    2、材料寄送截止日期:2008年12月15日(以接收地邮戳为准,逾期将影响申请人的考试资格评定,有条件的中学烦请根据考生报考校区统一寄至我校北京或保定招生办,以防材料遗漏)。

    2、考试通知:2008年12月18日分别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招生信息网查询,获得考试资格的同学自行打印考试通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

    3、考试确定时间: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2008年12月23日前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我校考试。

    4、考试报到时间:2009年1月1日。

    5、考试时间:2009年1月2日—3日。

    6、考试结果查询时间:2009年2月底。网上查询测试结果,所有自主招生相关信息均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九、联系方式:

    华北电力大学: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电子邮件:zsb@ncepu.edu.cn

    联系电话:010-80798510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71003

    招生网址:http://202.206.208.40/zs

    电子邮件:hdzsb@ncepubd.edu.cn

    联系电话:0312-7523164

    十、本办法经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发布和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华北电力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上述办法如与教育部2009年自主招生最新政策冲突,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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